黄金莉、深圳伊慈佑医疗美容门诊部:
本委已受理夏满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835号),诉求为:
1、请求确认夏满珍与深圳中科安悦综合门诊部于2017年7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深圳中科安悦综合门诊部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工资差额106600元;
3、请求深圳中科安悦综合门诊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09920元;
4、请求深圳中科安悦综合门诊部支付律师费5000元;
5、请求黄金莉、深圳伊慈佑医疗美容门诊部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26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0(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