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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99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5-09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5】1930、1931、193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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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5】1930、1931、1932号

发布日期:2025-05-12  浏览次数:-

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柯国松、柯嘉丽:

  本委已受理张红玲、陈彦志、刘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930、1931、1932号)。仲裁请求为:

  1.确认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张红玲2023年3月21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张红玲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拖欠工资48431.5元;

  3.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张红玲法律咨询服务费2000元;

  4.确认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与陈彦志2015年7月7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5.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陈彦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拖欠工资48431.5元;

  6.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陈彦志法律咨询服务费2000元;

  7.确认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刘波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8.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刘波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拖欠工资28758.6元;

  9.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刘波法律咨询服务费2000元;

  10.柯国松、柯嘉丽对三名申请人诉求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2:30在庭审室6(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