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翌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红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87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35888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61122.6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8731.8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4927.20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00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人民币990.62元;
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八、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