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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95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5-08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879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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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8791号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次数:-

深圳市母婴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施文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79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64691.03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1日至2024年3月13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8576.51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13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22464.5元;

  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3日期间年休假工资人民币699.84元;

  五、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5年5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向南社区南新路2099号大陆庄园豪景阁507。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