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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94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5-08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858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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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8583号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次数:-

深圳市宝安区小鱼子烘焙工作室(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戴金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58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311.01元;

  二、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两名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672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090元的仲裁请求;

  三、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它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5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海滨大道旁边绿海名居1号楼04商铺。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