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华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子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57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9512.97元;
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875元。
本公告已于2025年5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中心路3088号深圳湾一号南区二期305号。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