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欣博兆口腔门诊部、沈江:
本委已受理祁军诉你、深圳一欣口腔门诊部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711号)。仲裁请求为:1.深圳一欣博兆口腔门诊部、深圳一欣口腔门诊部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52820.22元;2.深圳一欣博兆口腔门诊部、深圳一欣口腔门诊部支付逾期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684.56元;3.深圳一欣博兆口腔门诊部、深圳一欣口腔门诊部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4.沈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2:30在庭审室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