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93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5-07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5】1869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南劳人仲案【2025】1869号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次数:-

深圳齐普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江超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869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齐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江超峰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1300元;

  2.深圳齐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江超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500元;

  3.深圳齐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江超峰2025年2月份的销售提成5800元;

  4.深圳齐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江超峰2025年3月1日至13日工资2166.50元;

  5.深圳齐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江超峰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13日在职期间报销款394.94元;

  6.深圳齐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江超峰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13日在职期间被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后期将要做销售的劳动赔偿20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23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