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邑铭歌服饰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已受理陈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237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陈瑶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邑铭歌商行(个体工商户)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邑铭歌商行(个体工商户)支付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绩效工资4000元;
3、请求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邑铭歌商行(个体工商户)支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000元;
4、请求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邑铭歌商行(个体工商户)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9000元;
5、请求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邑铭歌商行(个体工商户)支付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5000元;
6、请求杭州邑铭歌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