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姚恩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925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姚恩星与银河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5年1月17日解除;
2、请求银河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8月1日至11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月17日的工资135968.53元;
3、请求银河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3799.79元;
4、请求银河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6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加班工资8416.67元;
5、请求银河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应休未休假的三倍工资差额8880.08元;
6、请求银河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损失41222.34元;
7、请求银河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公积金的损失43200元;
8、请求银河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