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凌捷新能源技术(芜湖)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杰、李芳国、丁允林、刘丽丝、陈燕雪、刘甜甜、吴斯琼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945至1951号),仲裁请求为:
1、亿凌捷数字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亿凌捷新能源技术(芜湖)有限公司共同分别支付陈杰、李芳国、丁允林、刘丽丝、陈燕雪、刘甜甜、吴斯琼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3800元、28000元、42000元、37500元、7000元、31500元、35400元。
2、亿凌捷数字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亿凌捷新能源技术(芜湖)有限公司共同分别支付陈杰、李芳国、丁允林、刘丽丝、陈燕雪、刘甜甜、吴斯琼律师费4000元、2000元、3360元、2560元、2000元、2560元、256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2:30在庭审室3(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