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兑好品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已受理黄琴珍诉你、深圳市欢客兑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476号),仲裁请求为:
1.被申请人一支付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8月11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小计金额:20546.8元;
2.被申请人一支付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8月1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小计金额:6954.5元;
3.被申请人一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赔偿金,小计金额:9000元;
4.被申请人一支付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8月11日年终奖,小计金额:4500元;
5.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此公司发过工资交过社保)。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30在庭审室8(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