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79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17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854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南劳人仲案【2024】8540号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次数:-

深圳市南山区大磡二村塑胶再生资源经营部:

  本委受理赵友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54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10月18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1564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用37049.1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5562.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667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113.6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700元;

  五、准许申请人撤回第三项仲裁请求;

  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4月17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社区大勘工业三路6号时尚家具厂1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