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海四通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蔡剑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313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市汇海四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蔡剑飞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206元;
2.深圳市汇海四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蔡剑飞2022年8月疫情期间从泰国回深圳的飞机票、隔离酒店、核酸检测等费用23878元;
3.深圳市汇海四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蔡剑飞2022年1月至8月在泰国出差期间垫付费用811.74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