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74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09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5】408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南劳人仲案【2025】408号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

深圳市华益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于国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408号),诉求为:

  1、请求深圳市华益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小计金额48915.52元;

  2、请求深圳市华益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小计金额47809.68元;

  3、请求深圳市华益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计金额69854.40;

  4、请求深圳市华益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586.20元;

  5、请求深圳市华益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小计金额17463.60元;

  6、请求深圳市华益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劳动能力初次鉴定费,小计金额300元;

  7、请求深圳市华益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后续医疗费,小计金额10000元;

  8、请求深圳市华益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8日期间住院护理费,小计金额5470.13元;

  9、请求深圳市华益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8日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小计金额85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9: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