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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巩荣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40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工资8281.61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16.13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965.78元。
本公告已于2025年4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留仙洞关外20号厂房南科创启城A栋617。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