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泓达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何世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077号),诉求为:
1、请求广州泓达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5828元;
2、请求广州泓达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694元;
3、请求广州泓达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776元;
4、请求广州泓达劳务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11月2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54776元;
5、请求广州泓达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300元;
6、请求广州泓达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伤期间医疗费59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29日14:30在庭审室10(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