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广熠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欢诉你及成都橙风有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380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9087.11元;
2.深圳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1559.28元;
3.深圳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年休假工资13275.08元;
4.深圳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3日陪产(看护)假工资7585.76元;
5.深圳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11月28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34743.96元;
6.深圳市广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30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6187.11元;
7.深圳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8.深圳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0元,深圳市广熠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橙风有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下午2:30在庭审室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