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鳄鱼食品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陈俊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74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的正常时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14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3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安乐社区关口二路15号智恒产业园5B栋1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