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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44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3-1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5】70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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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5】700号

发布日期:2025-03-11  浏览次数:-

杭州猎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已受理黎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700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杭州猎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21000元;

  2、请求杭州猎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猎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0500元;

  3、请求杭州猎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猎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绩效工资37333.3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8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