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视智觉(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林奕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326号),诉求为:
1、请求睿视智觉(深圳)算法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小计金额52800元;
2、请求睿视智觉(深圳)算法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工资,小计金额55454.34元;
3、请求睿视智觉(深圳)算法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11917.26元;
4、请求睿视智觉(深圳)算法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度至2024年度年终奖,小计金额62207.50元;
5、请求睿视智觉(深圳)算法技术有限公司为林奕瀚足额缴纳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的社保;
6、请求睿视智觉(深圳)算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7、请求睿视智觉(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就第一至五项诉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2: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