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善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豪雄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334号),诉求为:
1、请求深圳善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7月1日2023年11月1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85368.08元;
2、请求深圳善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128057.48元;
3、请求深圳善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小计金额5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9: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