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懿实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五六七零零壹咖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委已受理沙依旦·阿不力克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952号),诉求为:
1、请求千懿实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000元;
2、请求千懿实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9207元;
3、请求千懿实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
4、请求深圳市五六七零零壹咖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诉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0(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