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日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邓玉娜、万佳慧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648、9649号),仲裁请求为:
1、确认武汉明日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邓玉娜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武汉明日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邓玉娜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22586.20元;
3、武汉明日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万佳慧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7500.00元;
4、确认武汉明日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万佳慧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21日15:00在庭审室3(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