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锦家服饰店:
本委已受理刘芬、黄翔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426、9427号)。
刘芬的仲裁请求为:1.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锦家服饰店支付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000元;2.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锦家服饰店支付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000元;3.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锦家服饰店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7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653元;4.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锦家服饰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000元;5.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锦家服饰店确认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黄翔的仲裁请求为:1.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锦家服饰店确认存在劳动关系;2.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锦家服饰店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6789元;3.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锦家服饰店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7500元;4.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锦家服饰店支付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75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9:30在庭审室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