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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19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2-10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964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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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9640号

发布日期:2025-02-10  浏览次数:-

淮南市大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付建平诉你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640号)。仲裁请求为:

  1.淮南市大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871.00元;

  2.淮南市大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553.00元;

  3.淮南市大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212.00元;

  4.淮南市大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5471.53元;

  5.淮南市大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6月12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850.00元;

  6.淮南市大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9月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50841.61元;

  7.淮南市大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276.50元;

  8.淮南市大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300.00元;

  9.淮南市大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6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800.00元;

  10.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30在庭审室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