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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16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2-06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695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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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6952号

发布日期:2025-02-06  浏览次数:-

深圳市新固能合众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单文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695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000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885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278元;

  四、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准许申请人撤回第三项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2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7号国信投资大厦12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