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固能合众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单文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695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000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885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278元;
四、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准许申请人撤回第三项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2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7号国信投资大厦12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