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黄为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190号),诉求为:
1、请求杭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11500.54元;
2、请求杭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小计金额36211.53元;
3、请求杭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期间应发年终奖,小计金额6923元;
4、请求杭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小计金额646元;
5、请求杭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小计金额448元;
6、请求杭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10758元;
7、请求杭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律师费,小计金额5000元;
8、请求杭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9: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