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渣记食堂(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邹凤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66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16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620.69元;
三、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368号鹏润达商业广场A103。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