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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223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2-19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9161、916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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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9161、9162号

发布日期:2024-12-23  浏览次数:-

深圳市阿美噢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梁晓凤、蒙正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161、9162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市阿美噢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梁晓凤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4947元,深圳市阿美噢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蒙正幸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4634元;

  2.深圳市阿美噢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梁晓凤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12013元;

  3.深圳市阿美噢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梁晓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3500元,深圳市阿美噢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蒙正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1000元;

  4.深圳市阿美噢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梁晓凤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0400元,深圳市阿美噢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蒙正幸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82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3月5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