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叁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金慧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19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2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655.17元;
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4919.54元;
四、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750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5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3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