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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21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2-05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4934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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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4934号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深圳市攀达仕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

  本委受理宋华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93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672.41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23日的休息日加班工资2390.8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4781.61元;

  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266.96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5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61号八卦岭工业区430栋402-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