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智卫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章荣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935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章荣诚与深圳中智卫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19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深圳中智卫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章荣诚2022年5月19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工资481807.84元;
3、请求深圳中智卫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章荣诚2022年5月19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92040.86元;
4、请求深圳中智卫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章荣诚律师费10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1日9: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