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山湖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郑素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91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67538.13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报销费用人民币318.5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21114.29元;
四、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1月14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E2栋2A。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