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97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1-14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491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南劳人仲案【2024】4911号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深圳山湖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郑素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91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67538.13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报销费用人民币318.5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21114.29元;

  四、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1月14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E2栋2A。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