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已受理石渊九诉你(被申请人二)及上海三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一)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559号)。仲裁请求为:
1.被申请人一支付2021年7月22日至2024年6月6日周六、周日加班工资,小计金额:72827.60元;
2.被申请人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小计金额:33000.00元;
3.被申请人一支付代通知金,小计金额:5500.00元;
4.被申请人一支付2021年7月22日至2024年6月6日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60500.00元;
5.被申请人一支付2021年7月22日至2024年6月6日高温补贴,小计金额:5700.00元;
6.被申请人一支付2021年7月22日至2024年6月6日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7586.00元;
7.被申请人一支付律师费,小计金额:5000.00元;
8.被申请人一支付、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0日14:30在庭审室13(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四楼41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