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辉旺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昌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723号),诉求为:
1、请求江西省辉旺劳务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2月17日期间护理费19306.35元;
2、请求江西省辉旺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920元;
3、请求江西省辉旺劳务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元;
4、请求江西省辉旺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0595元;
5、请求江西省辉旺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2月26日14:30在庭审室6(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