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意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已受理张子罗诉你及深圳市意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6965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市意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因其他原因确认劳动关系;
2.深圳市意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份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132000.00元;
3.深圳市意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2月份至2022年3月份、2022年8月份至2022年12月份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小计金额:79774.68元;
4.深圳市意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月份至2023年7月份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小计金额:45425.16元;
5.深圳市意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3月份至2024年6月份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小计金额:48000.00元;
6.深圳市意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小计金额:8000.00元;
7.深圳市意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一支付,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2:30在庭审室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