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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82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0-22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6960、6961、6962、696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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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6960、6961、6962、6963号

发布日期:2024-10-22  浏览次数:-

深圳市弘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叶飞志、何金财、叶远庄、刘志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6960、6961、6962、6963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深圳市弘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叶飞志、何金财、叶远庄、刘志远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深圳市弘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叶飞志、何金财、叶远庄2023年9月6日至2024年1月22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合计49530元;

  3.请求深圳市弘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刘志远2023年9月9日至2024年1月22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合计10940元;

  3.请求深圳市弘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3(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四楼41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