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签道餐饮店:
本委已受理郑凯生、魏载坚、刘财、周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191、7192、7193、7194号)。仲裁请求为:
一、深圳南山区签道餐饮店确认与郑凯生、魏载坚、刘财、周胜存在劳动关系;
二、深圳南山区签道餐饮店支付郑凯生、魏载坚、刘财、周胜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8月1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合计37000元;
三、深圳南山区签道餐饮店支付郑凯生、刘财、周胜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合计9500元;
四、深圳南山区签道餐饮店支付魏载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500元;
五、深圳南山区签道餐饮店支付郑凯生、魏载坚、刘财、周胜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17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688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2:30在庭审室6(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