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顺盈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张兴枝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363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2023年2月4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2月3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1734.47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4855.40元;
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859.63元;
五、准许申请人撤回第三项仲裁请求;
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0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8号田厦金牛广场负二楼07。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