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明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757号),仲裁请求为:
1.确认王明福与江西龙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
2.江西龙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4月份至7月份拖欠的工资,小计金额:47326.89元;
3.江西龙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70990.32元;
4.江西龙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小计金额:5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庭审室8(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