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平企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雷冰亮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592号),诉求为:
1、请求确认与津平企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
2、请求津平企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小计36039.60元;
3、请求津平企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金额小计21274.30元;
4、请求津平企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护理费,金额小计5791.90元;
5、请求津平企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住院未报销医药费,金额小计1186.90元;
6、请求津平企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金额小计40544.55元;
7、请求津平企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律师费,金额小计5000元;
8、请求津平企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0(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