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云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丽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223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6206.22元;
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7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4139.30元;
四、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476元;
五、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904元;
六、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七、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案律师费4274元;
八、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8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先健科技大厦1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