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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31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8-08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1775号至1776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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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1775号至1776号

发布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

刘伍兴(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曾宇超、黄夏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1775号至177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深南劳人仲案【2024】1775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1775号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46487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1775号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9274.71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1775号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8821元;

  四、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支付1775号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4648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准许1775号申请人撤回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工资加付50%的赔偿金23243.50元及利息2851.20元的仲裁请求。

  深南劳人仲案【2024】1776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1776号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8097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1776号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4577.50元;

  三、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支付1776号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809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准许1776号申请人撤回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工资加付50%的赔偿金14048.50元及利息1723.28元的仲裁请求。

  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