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含中介服务、举办人才交流大会等业务需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人事外包、测评、咨询等业务需办理《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以上两个证件的有效时间为长期,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按时填报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若未按时申报,我局对外公示时该机构将显示为“异常”情况。
现将截至2024年8月2日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请社会各界对名单内机构进行监督,如有异议欢迎向我局反馈。(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514室,邮编:518000,联系电话:26562683)。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