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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27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8-0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4348、4349、4350、435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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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4348、4349、4350、4351号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

北京秒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黄城港、王凯冠、邱观秀、罗正宁诉你、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348、4349、4350、4351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黄城港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9900.00元;

  2.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王凯冠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2000.00元;

  3.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邱观秀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7050.00元;

  4.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罗正宁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5000.00元;

  5.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黄城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3200.00元;

  6.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王凯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8000.00元;

  7.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罗正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37500.00元;

  8.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邱观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3225.00元;

  9.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黄城港报销款1620.64元;

  10.深圳秒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邱观秀报销款1942.24元;

  11.东莞市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秒新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30在庭审室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