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见视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方紫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412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南油乐见眼科诊所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1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62139.25元;
2.深圳南油乐见眼科诊所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18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计金额:5384.85元;
3.深圳南油乐见眼科诊所支付因擅自停缴社保造成的待遇损失,小计金额:2000.00元;
4.深圳南油乐见眼科诊所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9044.00元;
5.珠海市乐见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广东乐见视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一支付,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9月10日上午10: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