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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13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7-17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432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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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4323号

发布日期:2024-07-17  浏览次数:-

深圳前海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程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323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前海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10000.00元;

  2.深圳前海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月13日、1月27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小计金额:1839.08元;

  3.深圳前海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9655.17元;

  4.深圳前海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终奖,小计金额:2851.80元;

  5.深圳前海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40000.00元;

  6.深圳前海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申请人依法开具离职证明;

  7.深圳前海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小计金额:500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2日9: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