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本委已受理李素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07号),仲裁请求为:
1.确认与深圳市华然法务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期间存在试用劳动关系;
2.深圳市华然法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用6059.44元;
3.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