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被申请人一)、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五):
本委受理刘晶诉你及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被申请人二)、广州哲力智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南劳人仲案【2024】29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仲裁文书:
深南劳人仲案【2024】2952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4年7月11日下午2:30,开庭地点:庭审室5(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1))。
本公告于2024年5月3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深南大道9789号德赛科技大厦2303A(楼宇标识为26层2603A);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深南大道9789号德赛科技大厦2303D(楼宇标识为26层2603A)。
你可前往本委(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楼(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联系人:李敏,电话:26402913)领取以上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